教学管理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 yl6809永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参考意见》咸职办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规定
1、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须完成不少于60个课时/年的教学工作量,上课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院部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指该院部年度教师岗位人员总课时数与教师岗位人数的比值),在校生150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60%,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分。
2、其他行政人员及专职辅导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对于全日制在校生1500人以上的院(部),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30%,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分。
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规定
1、分管教学副经理、教务科长、教学秘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70%,对于全日制在校生1500人以上的院(部),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80%,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分。
2、对系(教研室)负责人,至少完成210个课时,同时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分。
3、对专业负责人,按一般教师情况执行。
4、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实训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计算办法执行。按每完成一个标准教师的额定工作量*3节=一个标准教师的额定工作量计算绩效分。有资格承担教学工作的实训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可以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得超过本院教师岗位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的百分之25%,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分。
三、教师工作量
一般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一个标准教师的额定工作量,没有完成的不计算业绩津贴分。
四、说明
对以上所有人员,以其他工作折算的教学工作量(课时),不计算在上述限额范围之内。